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家具的管理,提高家具的投资效益,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院在 “ 统一领导、统一采购、统一配备、统一管理 ” 的原则下,对家具实行层层管理。后勤管理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家具管理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家具包括:学生桌椅、黑板、床、行政办公家具等。
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设专人对家具实物和帐目进行管理,并每年和资产管理科汇总一次帐目。
二、家具购置计划的制定、审批与执行
第五条 系、处(室)等部门于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提出本单位家具的购置计划申请(包括家具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等内容)。 后勤管理处根据各个部门申报情况, 组织制定全院家具的购置计划,上报院领导审批后,组织采购或实行政府招标采购,并负责监督工作和家具的验收、登记、统计、配发、维修工作。
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与资产管理科共同组织、办理家具的处置事宜,包括家具的变更、转让、调拨、租借、报损、报失、报废及废旧物品的处理等,必要时可在全院范围内调度、调配家具。
第七条 家具验收合格后,各使用单位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、领取家具。
第八条 家具在院系、处(室)之间调拨需经后勤管理处、资产管理科的批准,并办理调拨和调帐手续。校外调拨、租借、转让需经后勤管理处核实和院领导批准,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施行。
三、家具的配置
第九条 办公家具的配置
1 .院级领导每人配备写字台一张,软椅二把、沙发茶几一至二套,电脑桌椅一套,文件柜二组。
2 .机关处室和各院系单位的正处级干部,每人配写字台一张,软椅一把,文件柜一组,简易沙发一套。副处级干部,每人配写字台一张,藤椅一把,文件柜一组,简易沙发半套(长沙发或两个单人沙发任选其一)。
3 .副高级专职教师、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每人配写字台一张,软椅一把,文件柜一组。
4 .科级干部、讲师和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每人配办公桌一张,办公椅一把,文件柜一组。
5 .科员、助教每人配办公桌一张、办公椅一把。
6 .各行政科室每室配文件柜 2 个。
7 .各教学单位资料室每室配文件柜 3 个。
8 .机要、档案、财务等部门,可按实际需要配备档案柜、保险柜。
第十条 学生桌椅的配置
学生宿舍每室配置长条桌一张或三抽桌一张,木凳按实际入住人数计发。
四、家具的管理规定
第十一条 各系、处(室)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、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本单位家具的管理。各级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切实做好家具的计划制定、采购、验收、使用、维护、报废工作,使家具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充分发挥效益。同时要求做到账、物相符。
第十二条 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实验室和集体宿舍的家具和设备不得化公为私,不得互相转让,不得私自拿出院外。
第十三条 教职工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位的,所在部门应将其办公家具交后勤处,并在其固定资产帐上予以注销。
第十四条 干部升任、转任,可按照配备原则重新配备,将原家具交后勤处,同时在其固定资产帐上重新备案或注销。
第十五条 家具出现损坏、丢失、被盗、私自处置等事件的,当事人除按价赔偿外,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。
五、家具的报废
第十六条 家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:
使用年限已久,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而又无法修复的。
可维修使用,但维修成本高于家具本身使用价值的。
第十七条 家具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书面申请,经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,然后由院领导批准。
第十八条 批准报废的家具要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。回收的家具残值及时上交学院财务部门入帐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